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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

发布时间:2020-05-29 21:38:01 点击率:

欧盟的管理有毒有害物的法规
Registration 注册
Evaluation 评估
Authorization & restriction 授权和限制

CHemicals 化学品

RoHS指令限制限制:铅,镉,汞,6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在电子产品中。

SVHC

名称
CAS号
主要用途
蒽油
90640-80-5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同上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同上
蒽油,蒽糊
90640-81-6
同上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93-2
涂料、塑料、橡胶
丙烯酰胺


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8/213,限制双酚A(BPA)在某些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

近日,欧盟通过官方公报发布了一项规定,进一步限制双酚A(BPA)在某些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


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8/213聚焦于那些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限量,并且是对此前法规(EU)No10/2011的修订,后者是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的法规,法规提出了对BPA在清漆和涂料中的迁移极限(SML)指标,并修订了此前法规中塑料材料中BPA的SML值。


具体而言,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8/213针对清漆和涂料中BPA的迁移建立了0.05mg/kg(食物)的SML限量标准,并制定了BPA检测时的SML指标,即检测限量0.01mg/kg,这些清漆和涂料是可能与以下食品或物品接触的材料:婴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食品;加工过的谷类食品;其他婴儿食品或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为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基于饮料和专门为幼儿设计的类似产品)等。


而关于塑料法规(EU)No10/2011的修订,新的BPA法规将BPA的SML从此前的0.6mg/kg降低到0.05mg/kg,并将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用BPA的范围扩大到吮吸杯。


该法规还规定,经营者应确保涂料或涂层材料及物品必须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DoC),该声明适用于除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此外,经营者还应根据国家主管当局的请求,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支持性文件必须包含测试和计算的条件和结果,包括建模、其他分析以及证明合规性的安全或推理证据。


新的BPA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层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为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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